陕西洛南:被告拖欠劳务费 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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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陈星辰)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速裁庭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被告商洛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雇佣原告王某某工作,双方约定在被告工作结束后,由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完工后,双方结算劳务费共计2.3万元,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余1万元未给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原告经济拮据,生活贫困,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时间内一直向被告索要剩余劳务费,但被告法定代表人苏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付。办案法官感到本案数额虽然不大,但对原告来说却很重要。

为尽快解决,办案法官与远在外地的苏某某通过微信进行了沟通联络。苏某某表示,原告是与被告的上级部门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与自己只是口头约定,并且其上级公司一直未将款项转给自己,导致无法给原告转账。

之后,办案法官向苏某某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劳务且双方口头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修建工程任务完成后拖欠劳务费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苏某某在听取了法官的解释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愿意支付原告劳务费。

最终,办案法官通过线上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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