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江法院开展打击“拒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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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黎志飞 □冯涛)近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开展一起打击拒执行动。此次行动邀请中江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案情溯源,集中精力制计划

2021年6月23日,被执行人赵某生产了420瓶饮用水给某某山泉金堂总店,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420瓶饮用水抽样检验后,发现赵某生产的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标准,被执行人赵某对该检验结论无异议。得知该情况以后,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罚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于2022年9月向中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过程中,中江县法院依法对赵某的水厂的资产进行了司法拍卖,买受人也依法参与了竞拍,但当对资产进行交付的时候,被执行人百般刁难,始终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中江县法院执行局对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制定严密执行行动方案。

刚柔并济,有条不紊控现场

本次打击拒执行动在抵达目的地后,中江县法院法警以最快的速度拉好警戒线,疏散村民,将现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推动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反复释法说理,劝导其配合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却当场耍起了无赖,非但不配合,还态度恶劣,在门口挡住去路,拒绝将水厂的资产交付给买受人。对此情况,中江县法院法警队主动出击,将被执行人控制住,使执行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突遇险阻,搭建“桥梁”巧化解

由于涉案水厂设备过于庞大,买受人无法搬运,因此财产的交付再次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想出一个两全的初步解决方案,于三日内,被执行人将案款及买受人的损失赔偿交付到中江县法院执行局,如果被执行人赵某没能按期交纳案款,对于水厂的资产交付不再干涉,水厂剩余财产直接交由中江县法院处置。通过执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买受人同意了该方案,被执行人也安稳了情绪,并当场写下了承诺书。此次行动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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