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推出行为偏差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实施方案


【资料图】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侯劲松)4月12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与长宁区教育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会签《长宁区关于加强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长宁区教育局下属的专门学校新元学校拓展功能,统筹全区中小学行为偏差未成年人学生的专门教育和矫治指导工作。长宁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等负责指导,参与学校相关学生预控排查、教育矫治、法治宣传工作,并根据需求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支持。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有三大亮点。

第一,建立入校指导的专门教育新模式。结合长宁区情及未成年人学生特点,专门学校以入校指导模式开展专门教育矫治工作,必要时指派专职教师进入学生所在的学校协助未保教师开展教育矫治,保障相关学生既不脱离原校熟悉的文化、学习和生活环境,又能接受针对性的专门矫治教育,在尽可能降低对其他学生不良影响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行为偏差学生融入正常学习、生活的阻力。

第二,分级落实个性化专门教育。专门学校根据未成年人学生的行为严重程度及社会危害性,分级开展多元化专门教育矫治工作。对于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的学生,由原学校负责学生动态监管与教育干预工作。若发现相关学生实施较重的不良行为的,经上报后由专门学校及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矫治工作。而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则由专门学校派教师入校开展教育矫治与转化工作。在开展专门教育时,将根据学生的教育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矫治措施和弹性制教育期限,打造类型多样、轻重衔接有序的教育模式。

第三,全面封存交易记录。为避免“标签效应”,《实施方案》明确专门学校对学生接受专门教育的档案执行严格保管制度,相关纸质和电子信息一律封存,不得记入学生个人档案,确保有专门教育经历的学生在升学、就业时不受歧视,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无痕”回归正常的学习、社会生活。

据了解,会签单位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集中解决一段时期内未成年学生中突出存在的行为偏差问题和心理问题,集中探讨解决方案,不断优化专门的教育矫治工作。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