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县法院判决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全球速看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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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田芳)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对于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张某与林某系同村邻居。2022年秋收后,张某将玉米装入网袋并放置在自家门口。林某饲养有大量绵羊,因疏于管理,经常偷吃张某家玉米。经张某私下沟通、村支书和队长告诫、村委会和司法所主持调解,林某均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林某未履行饲养动物管理义务,造成张某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照片和证人证言等,法院依法判决由林某赔偿张某财产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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