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福建南平公安开启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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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通讯员南公宣)今年以来,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主动担当作为,践行“争优、争先、争效”行动,会同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司法局共研共商、深入调研、精心指导,在顺昌县先行先试,并在全市率先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新机制。

与此同时,南平公安出台了《关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顺昌县关于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顺昌县关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等指导意见或措施。

5月18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能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顺昌县建西镇元峰村往顺昌县建西镇谢屯路口方向行驶。当高某能行驶至顺昌县谢屯路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之后,高某能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启动简案快办模式,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全程跟进指导。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办案单位发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体化”“智能化”优势,简化审批程序、精简法律文书、缩减侦查时限,不到24小时即高效完成案件侦查和证据收集;发挥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优势,快速移送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审查,在12小时内提起公诉;法院在12小时内快速判决。整个流程实现了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法律援助无缝对接。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高某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自愿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四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元。

“真没想到,我前天醉驾被交警查获,今天判处结果就出来了,并在社区接受矫正,真心为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有温度的执法点赞。”高某能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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