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悟检察:能动履职消除社矫对象“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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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付鹏 文博)“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通过后,我现在去附近市县出差方便多了,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6月6日,胡某某接到检察官的回访电话后,他便迫不及待地向检察官分享好消息。

2022年3月,胡某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期间,胡某某需要在湖北省大悟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胡某某在黄冈、襄阳、荆州等地承包工程,需要经常性跨市县,但他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外出请假手续较为繁琐,有时因请假次数过多不被批准。这不仅让工程停滞不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还会让工程中的民工居家滞留,相当一段时间不能复工。

“好不容易承包的工程难道要黄了,工地上员工的饭碗难道就这么断送在我手上了吗?”不知所措的胡某某想到了检察院,便向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今年5月,大悟县检察院在了解到胡某某的实际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后认为胡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其生产经营确需经常性请假外出,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的条件,如果得到批准,可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助力生产经营有序开展,能够更好地回归生活、造福社会。

该院及时向大悟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批准胡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运用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信息化核查方式动态监管。大悟县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批准了胡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现在工程项目已经达到了预期进度,在家滞留的民工也复工了。”接到回访电话后,胡某某将近况告诉了检察官。他表示:“现在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解决了,我会好好珍惜这个机会,努力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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