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让人民群众对海事审判工作更放心更满意_世界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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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和秋 通讯员王舜毕)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杜前带着海商庭办案团队一行,来到象山县石浦镇对该院近期结案的11起涉渔案件进行回访,用当地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能接受的语言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解释、答复和说明,详细了解案件结案后的履行情况,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办案团队在渔船上了解案件履行情况。通讯员供图

为扎实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促进海事审判质效,努力赢得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宁波海事法院积极部署“五进五听”大调研活动,院领导带队先后到舟山、台州、义乌、宁波等地开展进渔村、进海岛、进企业、进港口、进协会,听取意见建议、听取民声忧盼,真正 沉下身子听民声解民忧,真正把基层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

“今天下午我就把4万元付给夏某某。”李某是在当地专业负责船舶拆解业务的宁波某船舶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名修理工夏某某在拆解船舶期间,因船舶踏板突然断裂造成双侧跟骨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夏某某将该公司诉至宁波海事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0余万元。案件进入诉前纠纷化解流程,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在双方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基础上,被告公司再向夏某某支付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动情地说,没想到案件结案后法官还会上门回访并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于是主动表示在当天就把这笔4万元款项提前履行完。

林某是一家渔网加工厂的负责人。近几年,该工厂作为原告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的船舶物料备品合同案件共有6件,均系渔网出售后货款收不回。目前,除个别案件经判决结案外,其余案件都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50余万元渔网款均已收回。

“日常经营中,要规范签订合同,对渔网的价格、款项支付等提前明确约定,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针对渔网加工厂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法官结合该类纠纷的实际情况开展了释法普法,并对规范经营提出了具体建议。

金某是一起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他提出船舶租给承租人后,有时会出现船舶承租人经营不善跑路后拖欠租金的情况,被在船工作的船员起诉至海事法院要求对出租船舶享有优先权的风险。对此,法官建议在租赁船舶时,要对承租人的相关资质、船员配备及经营情况进行充分了解,选择可信赖的承租人洽谈船舶承租业务,并可尝试通过事先收取押金等方式避免法律风险。

回访期间,审判团队还向相关企业介绍了宁波海事法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并希望涉诉企业能更好监督承办人廉洁司法。

在被问到对法院工作还有什么意见建议时,金某说:“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就想着尽快拿回钱。我知道法官办案也是有流程的,但还是希望能再快一点。”

“提高审判质效不仅是法官工作能力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方便当事人、服务中心大局的必然要求。”杜前表示,宁波海事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审判流程,切实抓好公正与效率,树牢海事司法权威,积极融入基层诉源治理,努力把短板补齐、把优势突出,让人民群众对海事审判工作更放心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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