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资讯:陕西富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主与法制网讯(□胡晓燕 通讯员贺金霞)10月25日,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任晓刚赴太和社区莲花池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2年6月20日,原告太和社区莲花池居民小组负责人齐某某、被告马某某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309国道5亩土地,用于洗车业经营,租赁期限10年,租金每年10100元。在合同签订时,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三年租金,共计30300元。

此后,被告在该地建有洗车场地,并经营洗车业。承包期间,被告马某某将承包的部分土地转包给第三人缑某某。缑某某在其上修建彩钢房,用于经营汽车修理生意。

2018年,该洗车店因外界因素发生火灾,外加该地邻近河道,存在泄洪隐患,管理人员不允许马某某在此地重新经营洗车业务。

今年6月20日,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被告支付租金始终为最初的30300元,剩余租金70700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9月6日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且案情较为复杂,为扩大案件审理效果,方便更多群众参与旁听,决定将审判庭搬到太和社区莲花池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中,法官任晓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围绕责任认定,结合邻里乡情,耐心释法明理,对当事人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进行悉心解答。但因三方所持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能成功,承办法官决定择期宣判。

关键词: 租赁合同 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