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短讯!山东高唐县法院司法救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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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张霞 通讯员王希玉 杨汶毓)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姜店镇某村村支书受本村村民朱某某委托,专门来到高唐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执行法官手里。

据了解,朱某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20年的一场车祸,造成朱某某丈夫死亡、朱某某重伤。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朱某某各项金额4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等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没有赔偿能力。而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今年近70岁,体弱多病,常年用药,无经济收入来源。其儿子潘某患脑梗死,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朱某某常年照顾,母子二人靠潘某的低保金维持生活,生活确实困难。

对此,高唐县法院通过认真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朱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上报聊城市中院。聊城市中院审查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向山东省高院汇报。经两级法院审查,一致认为朱某某一家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即决定联合开展三级司法救助。山东省高院赔偿办孟琳,聊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高唐县委书记杨新胜,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刚先后来到朱某某家进行走访慰问并发放救助金,最大程度帮助朱某某一家,切实解决申请人迫切的治疗需求和生活困难。

关键词: 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