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报道:河北冀州检察院:十三条《意见》守护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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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孙冬慧) 让小明(化名)没想到的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仅几天时间,他和奶奶就拿到了母亲拖欠了很久的子女抚养费,从那以后,他都能每月按时拿到抚养费。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小明的感谢信。

为提升类案办理质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冀州区检察院根据办理的系列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十三条,从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遵循的原则、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的案件类别、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搭建起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

据了解,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的来源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直接来源,即需要寻求帮助的当事人自行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二是间接来源,即通过其他案件发现、检察院其他部门移送或如居委会等其他部门转送。在这两个来源中,间接来源对于增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有其实际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冀州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旨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检察监督实践中的部分突出问题,提升执行监督规范化水平。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检法两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整体质效。

冀州区检、法、司3家单位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民事审判、法律援助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在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提供司法援助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院调解、执行监督等多个维度建立“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模式,内外联动,全方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关键词: 河北冀州 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