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头条丨贵州龙里:村规民约助推创建“无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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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何显灵)“王法官,我们村也想建立个村规民约,请你帮忙看下我们草拟的这个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洗马镇羊昌村人村支书李仁宏找到县人民法院洗马法庭负责人王鹏,递上了自己村里草拟的村规民约初稿。

羊昌村是洗马镇法庭在指导洗马镇金溪村通过“村规民约”规范人民群众言行举止,移风易俗,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村民自治从源头减轻诉讼风险,成功创建“无诉讼”村后,又一个积极推进村规民约,推进“无诉讼”村建设的村。

据了解,法官针对金溪村村规民约不规范等问题,指导该村从党的领导、村民日常行为规范、维护公共秩序、村民的基本权益、群众纠纷调处、引导民风民俗移风易俗、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重新拟定和制定,将党的领导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与村民日常行为规范具体细化落实到村(寨)规民约中。指导金溪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好制定村规民约的村民会议,使村(寨)规民约从制定程序到内容均合法,成为村寨合法的“集体契约”,由村居群众共同制定,共同遵守。在村(寨)规民约中用群众集体的意志将违约责任固定下来,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执行具体条款。同时,赋予村民委员会依法追究村民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村民违反村(寨)规民约的具体条款,村民委员会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交纳适当的违约金,违约金用于公益事业或奖励先进、文明、信用家庭等,如其拒绝承担,村民委员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在移风易俗方面不听劝阻,村民委员会有收购物资的权利,用于赠送给困难户或敬老院等。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有了金溪村这个村民自治的范本后,洗马法庭积极作为,推动“金溪经验”在洗马镇更多的村(社区)落地生根,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村民自治从源头减轻诉讼风险,推进平安龙里建设。

关键词: 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