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合阳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资料图】

民主与法制网讯(□董盼盼 通讯员康华锋)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1984年,田某从韩城市一村民屈某(已去世)处花费3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支土枪及一包黑火药。之后,田某在自己村子沟里练习打枪并将黑火药全部用完。直至2004年左右,因购买不到黑火药,田某便将这支土枪放置在其老宅大门东侧角落处,直至案发,未主动上缴。经渭南市司法鉴定中心依法鉴定,办案民警于2021年11月12日从田某家发现并现场查扣该枪形物属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田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田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田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持有的枪支由合阳县公安局依法收缴销毁。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