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热点:陕西洛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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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严军侠 吕沼汇)2022年12月30日上午,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礼武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

2022年初,魏某某先后在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沟口组后林坡、三要镇三要街社区西荆组荆阳沟林坡非法采挖野生兰花289株,后将所采挖的野生兰花分株栽植于自家责任田内待售。

2022年3月15日,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此事,随即传唤魏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犯罪事实。经现场勘查,魏某某移栽至其责任田内的野生兰花共计289株。经鉴定,其采挖的野生兰花系兰科兰属惠兰,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合议庭经庭前阅卷、当庭调查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经合议认为,魏某某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规定,明知野生兰花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而非法采挖,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惩处。

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将其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花移栽回原生长地并进行管护,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种植红豆杉进行补植复绿,替代性生态修复,并自愿担任法治宣传员进行法律宣传。

鉴于魏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对该案当庭宣判。魏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关键词: 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