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信息:青海西宁城中区法院审结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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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张毓顺)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审结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据悉,2020年6月,被告人石某组织马某、赵某、祁某等8人,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形下,从西宁机场出发,经西安机场转机至昆明,后以乘坐私家车、步行等方式途经云南省普洱、勐连县后至中缅边境一座大山处,在石磊的安排下,9人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2019年11月,被告人石某与孔某、张某在韩某的组织下,通过乘坐飞机从兰州至昆明,又从昆明至澜沧景迈机场,后四人一同从云南偷越至缅甸,在缅甸境内的电信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石某组织8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与他人结伙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对其应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石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亦应数罪并罚。

该院依法宣判被告人石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石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且与之前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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