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县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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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洪先梅)近期,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玩“消失”,未付房租、也不腾房,出租人无奈诉至法院。该院依法作出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由被告限期向原告腾退所租房屋,并由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及房屋占用费的判决。

原告李某系洛南县人,被告赵某系山西省垣曲县人。原、被告于2020年4月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两栋库房出租给被告使用,年租金2.5万元,租期一年。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该房屋内经营石材加工等。期间,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万元。后被告于2020年年底离开所租房屋,年后未回来,其所租房屋内放置有其加工石材的设备、材料及部分生活用品等。2021年4月合同到期,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支付剩余租金并腾退房屋,被告一再推脱并将原告电话、微信拉黑,直接“消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手段未能联系到被告,后书面委托被告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垣曲县法院协助送达或调查被告下落情况。经垣曲县法院调查,被告近年来一直未回家,也不知去向。

依据法律规定,洛南县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相关应诉、传票手续。承办法官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调查,查明案件事实后对本案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该起案件中,合同到期后,原、被告理应通过协商续租或解除合同,但被告却拉黑原告,玩“消失”,原告无奈之下只能通过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合同,并由被告腾退房屋、支付房租。诉讼后,法院无法联系到被告,也只能依法缺席审判。对于被告来说,其放置在原告房屋内物品,可能因时间过久贬值或灭失,因此所产生的损失,也只能由被告自己承担。

关键词: 纠纷案件 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