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贵州桐梓县首例“刑拘直诉”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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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永梅 余明文)3月22日,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采用“刑拘直诉”的方式,快速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桐梓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桐梓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从受理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时2天,系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拘直诉”案件。桐梓县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另一方面提前与审判机关沟通案情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在遵循法定程序和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真正实现了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审,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升了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该案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桐梓县检察院综合被告人各量刑情节,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县法院当庭宣判并采纳我院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刑拘直诉”是一种刑事案件的速裁、快诉办理手段,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不再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刑拘直诉”办案机制适用于案件事实简单、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数量少、罪行轻微的案件。该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办案效率,实现依法打击犯罪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的职能,而且对被告人及社会产生较强的警示、威慑作用,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桐梓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扎实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繁简分流等工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完善“刑拘直诉”办案机制,逐步形成“简案快办”桐梓模式,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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