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组织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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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杨上群 杨若琦)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5月26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鼓楼区纪检监察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鼓楼区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15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方某某为福建某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6年4月21日,朱某某(另案处理)为了非法获取福建某商业银行投资款,给予方某某200万元好处费。事后,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相关规定,采取“借用通道”的方式,投资由朱某某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该金融项目到期后无法兑付,朱某某在方某某的帮助下,延长还款期限后仍无法偿还,给福建某商业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方与辩护方围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庭审过程公开透明,所有旁听人员认真地聆听。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观摩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依法履职、公正廉洁,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也要从涉案单位在业务监管、执行环节的制度漏洞中吸取教训,及时弥补监管短板,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庭审一案,警示一片,这种“看得见,感受得着”的警示教育更为直观,更能触及心灵。今后,鼓楼区法院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到法院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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