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县法院在被告人家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天天速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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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邵春雷)近日,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程某某家中,依法对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程某某在其家中将含有毒品咖啡因的“面面”出售给丁某、程某、杨某20余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经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上述可疑毒品“面面”中均检出毒品咖啡因成分。

因程某某患有严重脑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照料,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稷山县法院干警到其家中送达了起诉书等材料,并向其告知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因程某某家庭经济困难,该院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依法帮其指定了辩护人。为做实做细巡回审理工作,庭审前,该院专门与太阳乡党委政府就该案巡回就地审理进行沟通协调,并邀请他们旁听庭审。

开庭当日,在程某某家中,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被告人,大家各就各位,一场特殊的庭审拉开帷幕。法官先询问了被告人程某某的身体状况,确认其身体无碍后,庭审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庭审中,程某某对自己贩卖毒品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后,法院工作人员抓住机会与村民群众沟通交流,宣传禁毒知识,教育大家引以为戒,远离毒品。此次庭审在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大家纷纷在“拒绝吸食毒品承诺书”上志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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