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探索全警森林资源管护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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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林琼梅)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山清水秀、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69.69%,有维管束植物1583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8种。近年来,永春县持续推进“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体系建设,探索出一条全警森林资源管护新模式。

“全县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严禁非法狩猎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近日,永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发现境内非法狩猎案件增多,部分群众非法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危害人身安全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于是,永春县公安局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长办和县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即时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违法犯罪。这是永春县应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新情况,快速启动“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早在2022年8月,永春县公安局联合县林业局建立了“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沟通协作。同时,县公安局以“森林警长制”为平台,推动警力下沉,盘活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实现警务前移,全力构建林区“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新机制。

据悉,永春县在全县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林长531名,划分森林资源管护管理网格282个,配备专业护林员126人。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森林警长105名,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森林警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县森林副警长,各乡镇派出所所长担任乡镇森林警长,乡镇派出所责任辖区民警担任村森林警长。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林长和森林警长信息,全县设立三级“林长+警长”公示牌291块,实现全县每块林地都有林长、警长和护林员巡护管理。

永春县积极推进“林长+警长”融合高效发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源违法犯罪行为。自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以来,永春县公安局共侦破涉林刑事案件17起,协助查处各类涉林违法案件89起,行政处罚83起85人次,罚款41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6万元。

此外,永春县林长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林业局联合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公检法系统联动的执法模式,有力提升林政执法工作效能。同时,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近一年来,永春县公安局与县林业局协同开展森林防火巡查督导,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32处,处理和教育劝阻群众59人,制止野外违规用火59起。县公安局牵头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昆仑”专项行动、“祛火”专项行动、野生动物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累计出动警力160余人次,检查旅馆、餐馆、寄递物流站点106家,全力保护好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

永春县还充分利用植树节、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防灾减灾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精心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依法落实治林管林责任,持续放大“林长+警长”协同共治的叠加效应,以森林警长制实现“林长治”。

永春县副县长、公安局长陈宏斌表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森林警长制体系建设,树立全警管森林资源理念,织密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助力永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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