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热点:湖北大悟法院高效办案,三十年积怨一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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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上午开庭,下午调解结案,当即履行。该案自立案至结案仅用时27天,切实实现了高效与便民的统一,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均系某氮肥厂退休职工。退休前,郑某系该厂安全监管员,张某因违章被郑某依规处罚后一直不服,与郑某摩擦不断。退休后,持续了三十年的陈年积怨并未纾解,甚至矛盾升级。2021年7月12日,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郑某头部被张某手持铁球砸伤,张某也有轻微擦伤。郑某多次讨要医疗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共计12953.58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该案系熟人纠纷,诉讼金额较小,争议不大,决定当庭调解。

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情绪激动,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休庭调解中,承办法官向郑某释明:其医疗费中部分关于肺、肾等的治疗费用与本次受伤无关,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部分费用无法支持。经释明,郑某同意减少部分费用,但要求张某至少赔偿其医疗费和鉴定费损失共计5000多元。张某认为赔偿费用过高,无力承担不同意调解,后双方又因纠纷导火索、谁先动的手等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庭上调解未果。

闭庭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结合庭审情况,认为张某对打伤郑某的事实无异议,只是积怨已久,压不住脾气,决定分别做两人思想工作,调解解纷。

庭审后的当日下午2点30分,承办法官一行马不停蹄赶到张某家中,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向张某及其妻分析案情,指出郑某虽确有过错,但他用铁球伤人确实造成对方受伤住院,合理医药费肯定要赔。经承办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张某表示自己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生活困难,对方赔偿诉求过高无力承担,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本案实际,确定张某赔偿4000元,张某同意并当场履行。

随后,承办法官立刻通知郑某到法院,耐心地讲道理、摆事实、讲法律、讲道德人情,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郑某表示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行之有效,愿意和解。

为了当事人少跑腿,承办法官当即拟好调解书,并送达郑某,考虑到张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亲自驱车将民事调解书送到张某住所。至此,这起长达三十多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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