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聚焦!江西省新干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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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郭汉锦 赵子杰)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干县教体局电教仪器设备管理站站长张某某受贿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干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义正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新干县检察院受理张某某受贿案后,王义正作为该案承办人,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对该案证据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并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其律师意见,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前,公诉人认真制作出庭预案,制定翔实清晰的讯问提纲、举证方案和答辩提纲,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新干县教体局电教仪器设备管理站副站长、站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人员在承接电教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或承接项目代理业务中提供帮助和关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5万余元。

庭审中,王义正作为第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就该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了公诉意见,并针对辩护人的辩护焦点进行充分答辩。庭审中,公诉人用语规范,举证质证清晰明了,公诉意见释法说理充分,警示教育兼容法理情,答辩有理有力,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关键词: 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