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县检察院力促刑事和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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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段毅鹏)日前,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家属达成刑事和解。

2021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小李与受害人小强在学校操场打篮球,因犯规问题发生争执。小强先打了小李,小李还击,造成小强右眼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强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

案件移送稷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到小强家里看望慰问,主动联系司法局,经双方当事人家属同意,分别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由于赔偿金额差距悬殊,协商不一致,导致案件迟迟未达成和解。

鉴于小李系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联系其监护人到场进行讯问。面对小李与其家属的困惑,承办检察官结合类似案件,耐心向他们讲述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及该案的伤害后果。最后,小李流着泪说,都怪自己太无知、太冲动,现在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刑事犯罪了,特别后悔,当时不应该冲动,希望小强原谅自己,请求家长努力弥补对方损失。

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是该案一时无法达成和解的原因,只有缩小差距,才有机会达成和解。于是,承办检察官同法律援助律师、民调组织成员数次赴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一方面是小李父母离异、家有兄妹三人、祖父母年迈、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等具体情况以及小李真诚悔过的态度;一方面是小强眼睛重伤,将来会影响就业和家庭生活,小强在案件中存在过错,检察官综合各方面,摆事实讲道理,纾解心结,融化坚冰。终于,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在法律援助律师、民调组织成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家属对赔偿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李家属将赔偿金一次性转给了小强家属,双方握手言和。(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