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热点:河北衡水冀州区:让检察工作更贴近群众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李艳蕾)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深耕各条线业务,解决人民群众揪心、烦心、闹心事,让检察业务工作更贴近群众。
耐心:做实“窗口”服务工作
因业务需要,冀州区的张律师近日来到区检察院阅卷,规范化的案件管理窗口、热情周到的检察服务,让张律师眼前一亮。
(相关资料图)
案件管理大厅内,案件受理、案件查询、案件阅卷和律师会见等接待窗口分类设立;律师阅卷流程、律师阅卷制度、律师接待流程等相关制度,在墙上依次排列张贴,律师阅卷方式、要求、接待室的管理等方面内容一目了然;大厅接待区提供饮用水、报刊、笔纸等……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下,张律师很快便完成了阅卷业务。
冀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窗口”和“桥梁”作用,立足窗口服务职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多措并举提升案管服务质量。积极搭建“阳光司法”平台,采用专人专管的方式,将入额检察官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等数据信息进行汇总、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依托“互联网+”拓展检务公开渠道,及时将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告知、重要案件信息主动公布、法律文书全面展示,有效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范围,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架起人民检察官与人民群众互动的“连心桥”。设置预约热线,由专人负责律师来电接听,为律师的相关咨询答疑解惑,对律师的各项申请进行安排,经过预约后的律师来院能即时阅卷,做到“即约即办”。建立“律师接待数据库”,对来院办理过阅卷等申请事项的律师信息予以登记,为数据库内律师提供电话、网络、微信等多方式的预约服务,运用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将律师预约接待工作触角延伸至互联网、微信等多媒体、自媒体平台随时随地开展,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及时确定阅卷时间、阅卷内容,并按规定向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光盘,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安心:让涉民企社矫对象踏实“干事”
冀州区在矫对象王某某是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公司所在地为枣强县,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须经常离开执行地前往枣强。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冀州区检察院依据与司法局签订的文件精神批准王某某离开居住地到枣强县活动,要求王某某外出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时间、事由等活动情况,简化批准手续,鼓励他学习外来经验,提高管理效能。
2020年7月,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保障涉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冀州区检察院和司法局签订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涉企矫正人员保护工作,对涉企矫正人员因企业生产、经营等业务开展需要离开执行地的,准许跨市、县活动,并简化批准手续,通过精准监督制度先行,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同时,冀州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有效监管,不断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暖心:为困境群众送去关爱
2022年3月,冀州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对一起猥亵儿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小明(化名)开展了司法救助。
小明遭受继父猥亵,继父被羁押后,小明的母亲无力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得到线索后,控申部门检察人员主动告知当事人救助权利、申请救助渠道及条件,帮助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提交申请材料等。本着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经过多方协调,检察人员不仅依法为小明发放了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还为其联系了学校,解决了上学的问题。
近年来,冀州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深度融合,全方位、最大限度地争取救助资金,拓宽救助范围,解决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化路径,率先在河北范围内构建“司法救助为主+社会化救助补充”的司法救助新格局,将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救助对象纳入社会化救助范围。2020年,冀州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开展了多次主题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使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救助范围,为全区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