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法院开展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庭审观摩_每日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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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陈吓梅)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开展涉生态环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职能单位、部分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等共计60余人参加。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7月14日,被告人韦某某、时某某为牟利,与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砂人员事前通谋,为其运输盗采海砂4239.06吨,价值人民币183482元。经评估,该系列违法行为造成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6930.59元,生态修复费用303700元。同时,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由三名审判员与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分别针对刑事部分、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将择期宣判。

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次庭审观摩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希望法院能够一如既往强化生态司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长乐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长乐区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践行“存正心、守正道、养正气”的“名片”精神,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通过观摩法庭、巡回法庭等“以案释法”载体,努力让生态普法活动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共同推动辖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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