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邑县法院宣判一起香烟诈骗案件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 2023-01-09 14: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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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杨海卿 通讯员杜洁)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16名被害人共计30125元。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胡某某流窜至旬邑县太村镇、张洪镇、城关镇、职田镇实施17起香烟诈骗案件。胡某某以向村干部送礼、给女儿办出阁礼、向领导送礼等为由,在便利店“赊账买烟”,诈骗16名被害人香烟总价值30125元。其中,3条好猫牌香烟被其出售,所得现金被挥霍,其余香烟用于自己吸食及招待自己开设的麻将馆内的赌博人员。
经审理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此外,鉴于被告人有犯罪前科,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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